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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

2020年12月9日  晋中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宋,晋中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要经过了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然而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可抗拒的事由,使得合同不得不进行中止,等到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消除后,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手续,期间不应计算入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上述法律后果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中作了规定。


  2、因老职工主观原因长期不履行劳动合同达3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3、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老职工长期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老职工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有关损失。


  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三、劳动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又按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此,符合上述条件劳动合同中止,可能会出现与劳动合同解除发生矛盾的特殊情况。当这些老职工被宣告错捕,无罪释放,企业应恢复与老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赔偿法》由司法机关赔偿,这时候劳动合同表现的形式是中止,反之,也有可能这类老职工经审理确有问题,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针对这类老职工可能会出现的两种情况就是劳动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的相关资料。由于合同的签订是为了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各自利益,所以即使在决定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需要约定好工资或者其他相关事宜。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的价款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合同。我们都知道,任何合同都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也不例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全方面的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