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张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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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9日 来源: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张泽昊,银川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签订合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进行经济来往的时候提供了一种保障,在签订合同时就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就已经确定了,对于负有义务的一方应按照履行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来使得另一方的权益不受到损害,那么要是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合同已无法履行构成违约吗

一、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

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灭,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合同条款无法履行该怎么办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

三、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不构成违约

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对于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变更合同,也可以进行合同的解除。另外对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合同无效,发生了不可抗力以及标的消失等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并且合同无法履行是不构成违约的,如果还需要了解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的有关内容,您可以咨询中山律师。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成立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大家只要弄清楚了这些条件,即可判断出,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管是否履行完毕,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视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类型主要有:

①返还财产。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前两种是对内法律效果,后一种为对外的法律效果。

二、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三、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

综上所述,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判断是否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进行相关的判断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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