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张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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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有哪些利弊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来源: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张泽昊,银川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格式合同有哪些利弊

  核心内容:格式合同有哪些利弊格式合同优点是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预先分化风险,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格式合同缺点是违背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格式合同利与弊


  格式合同优点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率,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交易高速进行,特别是在交易频繁的商品、服务、运输行业,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的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随着高新技术在生产和生活经济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格式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未来作出完全地预测,不确定或偶发事件,激烈的市场竞争、内在变化的市场行情,各种促销手段及宣传媒介往往缺乏诚信与职业道德,经济生活的健康安全发展需要选择一种相对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价值,适应了市场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在现代商品交易与交换合同中,公平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倡导公平与谴责不公平是法律的价值所在。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不会因当事人的合同地位、履行能力以及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修改条款,它为不同条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机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其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交涉能力、经验以及法律知识层次,拥有的交易信用也同样是不均衡的,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能单独订立合同的情形,若容许单独订立合同反而造成不公平情形的出现。再次,公用事业领域;大众化;的格式合同为消费者的结构扩展创造了条件。不特定合同相对人力量积聚,形成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力量均势抗衡,以提高社会公众与法律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力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合同的公平性。


  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经济是一种调控的经济,国家的合理干预对于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订性,国家专门政府机关统一制定是其中一种方式,另外国家也可利用行政优势加强审核调控力度,以此实现对经济进行政策控制。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签订相关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情况,有些格式合同可能是无效的,那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格式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加重对方的,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免责条款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三、格式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格式条款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的。


  1、格式条款无效的判断标准

  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就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2、格式条款有效的判断标准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格式条款有效。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国《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了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其实格式合同无效条件和普通合同无效条件大致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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