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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怎么处理 缔约过失责任意义是什么

2020年12月11日  晋中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宋,晋中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怎么处理

  双方在缔约合同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误差,一方表示不明确,另一方产生误解而签订合同,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是重大误解的情形,由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归为效力待定合同,那么针对重大误解的合同该怎么处理重大误解怎么认定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下面由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认定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在实践中区分一般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仅造成轻微的损失,甚至未造成实际损失,此时,仍应当按重大误解对待。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


  让当事人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后再按重大误解合同处理,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只要误解已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到其订约目的的实现,或者一旦履行就会给误解人造成较大的损失,都可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当然,如果已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损失的分担和损失赔偿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意义是什么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但是如果我们遵循约定并且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造成巨大的纠纷,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缔约过失意义是什么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缔约过失意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又称先契约。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的具体概念,但国内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信赖利益的损失,非常困难。从实践来看,缔约过失赔偿的范围,应以对方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以及由于对方的过失而造成的订约机会丧失而受到的损失 。


  三、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

  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学界观点不一,大致分以下几种:


  侵权行为说。德国民法制定后的十年内,有关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占主导地位的是侵权行为说。该说认为,除法定情形外,因缔约上的过失而发生的损害,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应按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


  法律行为说。侵权行为说衰落以后,继之而起,成为判例学说上通说的是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行为。该说又细分为目的契约说和默示契约说。目的契约说认为,缔约过失的基础在于当事人之间后来订立的契约;默示契约说认为,缔约过失的基础在于当事人于从事缔约行为之际,默示缔结了契约。


  法律规定说。该说为布洛克所倡导。该说认为,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既不是侵权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缔约过失意义是什么。就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双方之一有违反约定的情况产生,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以上就是为大家的总结,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