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张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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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不清楚该怎么办 口头赠与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几年?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来源: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张泽昊,银川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约定的不清楚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的不清楚该怎么办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从法定。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1、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3、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

二、对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时候,如何去履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

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

一份明确的合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大部分当事人并没有做出仔细的审查,同时鉴于自身也非专业出身,多少会导致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此时双方经过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就遗漏的条款内容格外做出约定。

口头赠与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几年?

一、口头赠与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几年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是3年。

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都会签订书面合同,但有时候也会出现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上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口头方式,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书面合同是只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

因此,书面合同时非常好的一种合同形式。建议公司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能够订立书面合同的,一定不要偷懒。有了书面合同,在公司内部管理上也方便了许多,履行一份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的几个部门,生产、销售、仓库保管、财务结算等,可以根据合同设计管理流程,确保及时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及时收回货款,防止货款帐期过长,导致变成呆死帐。

口头形式的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当面交谈或者电话交谈的方式确定的合同内容,这类合同简便易行,比较迅速的完成交易,只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的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举证困难,难以分清是非,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即时交易中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如果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也可以通过电话订立合同,但是后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工作。这样,这些工作的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较为复杂的合同、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履行人员较多的合同等最好都要签订完善的书面合同。对于能够及时履行,非常不方便签订书面合同的,最好也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证据。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合同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合同管理不是仅仅限于保管好合同,还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及时提醒管理人员做好履行合同的监督工作,既要防止自己违约,又要及时发现对方违约的行为并给与足够的制止,确保合同实现签约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口头赠与合同也是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对于此时效一般就会按法律规定的年限来进行保护;只要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来,那么就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尽可能的要保障自己的利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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