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张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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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解除合同协议书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张泽昊,银川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手房解除合同协议书

;  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工作家庭以及各种因素,出现二手房屋买卖的情况也是非常多的,在商讨过程中,有什么想法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就好,但一旦签订了合同,事后又后悔了怎么办,可以解除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该协议书又要怎么写,下面就二手房解除合同协议书的模板和解除的条件给大家进行介绍。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

  事实上,合同虽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却并非是具有不可变更的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况下,咱们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情况

  第一种: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咱们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在我国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合同法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九十三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法定解除合同

  咱们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第三种: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三、二手房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将xx年xx月xx日购买的xx公寓xx号和xx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2、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xx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3、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xx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5、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xx元。


  6、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过以上介绍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相关知识,大家可知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不违法,双方自愿平等签订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亦可自愿协商解除,上文中提供的二手房解除合同协议书模板,大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相信大家对合同都不陌生,日常生活中涉及合同的方面有很多,有合同,就会有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那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法律上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定事由对于这个问题,合同法里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就由来为你答疑解惑。


  1、什么是合同


  所谓合同,是平等双方主体基于特定的目的,为完成特定事项,对其中涉及的各个方面以及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合意。能够引起双方的民事关系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依法的合同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2、什么是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时,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自己的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终止消灭,无需再继续履行。


  合同解除后,从公平原则出发,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失赔偿。


  3、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以下小结,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现不可抗力,因为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实现的;


  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之前,明确表达或者以其行动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


  其中一方当事人不仅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并且在经过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依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里履行的;


  其中一方当事人推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合同法的第268条、308条、410条中,对承揽合同、货运合同、委托合同的解除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对于这三种合同,即使不存在以上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可以说是无条件解除合同。


  这是因为,以上三种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之上达成的合意,当双方当事人之间失去了信任,法律便不再强制他们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是赋予他们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称为任意解除权。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任意解除权不是毫无风险的,任意解除合同的一方,因行使任意解除权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依法要进行赔偿。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大家要慎重对待,订立合同后要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对方的行为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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