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张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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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联营合同的规定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新购的房屋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来源: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张泽昊,银川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解除联营合同的规定

  联营合同是2个以上的经济组织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通常可以分为:法人型联营合同、合伙型联营合同,以及协作型联营合同。那么,联营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呢解除联营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联营合同的规定




  我与朋友二宝共同出资经营一家美发沙龙,签署的合同约定各投资25万元。工商登记的名字都是我朋友二宝,我俩在合同上约定如果月利润超过一万元,则我按月盈利的25%分红,如果月盈利低于一万元,则由朋友固定支付我2000元。因为我没有从事过美发,所以我不参与美发沙龙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果美发沙龙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关闭,二宝都应该将我投资的25万元还给我。自从美发沙龙开张半年,二宝一直以经营不善为由没有给我分红,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可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一款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你与你朋友签订的合同名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因此应当认定为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的各方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相关知识:联营合同解除后财产如何处理


  联营体为企业法人的,联营体因联营合同的解除而终止。联营的财产经过清算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约定或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联营体为合伙经营组织的,联营合同解除后,联营的财产经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清退投资,分配利润。联营合同未约定,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清退联营投资时,联营各方原投入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原物确有困难的,作价还款。


  联营体在联营期间购置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分割的,可以作价变卖后进行分配。变卖时,联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联营体在联营期间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解除联营合同后的归属及归属后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标权应当归联营一方享有。专利权可以归联营一方享有,也可以归联营各方共同享有。联营一方单独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的,应当给予其他联营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新购的房屋

  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新购的房屋:


  1、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约定开发商变更产品设计之前,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房屋结构、 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


  2、开发商;五证不全;


  不少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开发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会视为违法操作,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


  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目前, 房屋产权证通常都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但若为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


  由于不少开发商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经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后或办理产权证明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6、质量问题影响使用


  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在交付时也应当经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则需要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


  7、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或;一房二卖;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经查明之后, 即可要求退房。不仅如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 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 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购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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