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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晋中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宋,晋中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房屋买卖单方解除合同

  现在二手房市场非常火热,很多人都会购买二手房,也经常会遇到本来跟房双方都说好了的交易却因为另一方各种各样的原因临时变卦取消购买房屋情形,那么的关于房屋买卖单方解除合同怎么书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关于房屋买卖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


  身 份 证 : 买方: 身 份 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2、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3、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 元。


  、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4、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5、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 ; ; ; ;乙方:


  身份证: ; ; ; ;身份证: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1、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2、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法律上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后面附有具体法条法条。合法解除的方式有如下12种: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9、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单方解除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已经签了合同再毁约,这时是需要支付合同本身约定的违约金的,也要签一份解除合同,把该退的订金也退了,白纸黑字写清楚,以免日后有纠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

  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合同解除的权利,也就是合同解除权。在法律规定上的合同解除权,只要对合同有异议,或者产生了问题,都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那么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一、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


  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三、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


  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有多长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