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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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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否是对合同标的进行处分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是怎么

添加时间:2020年9月22日 来源: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晋中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银川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解除是否是对合同标的进行处分

  合同解除是否是对合同标的进行处分针对合同解除是否是对合同标的进行处分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该案例明确:出卖人在将合同标的物转移于买受人之前,其确实仍然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在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接下来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析:


  解除合同并非对物进行处分的方式,这一裁判规则对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纠纷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以买卖合同为例,相关的问题是: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之前,出卖人能否以自己对标的物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为由解除合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该案例明确:出卖人在将合同标的物转移于买受人之前,其确实仍然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在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双方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出卖人虽系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但其应当依约全面、实际履行其在买卖法律关系项下的义务。若认为在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所有人对自己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进而认定出卖人有权选择处分财产的方式解除合同,则违背了《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是对《物权法》的错误理解与适用。


  合同解除相关知识介绍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是怎么

  核心内容:合同解除后的效力是怎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当事人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恢复原状等其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


  对于解除合同能否适用违约金的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被违约方不能提出给付违约金的要求。另一种意见则持截然不同的观点,认为被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违约金。


  二、合同终止后可否主张违约


  1、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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