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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2020年9月28日  晋中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晋中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晋中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

  很多大学生初次参加工作 ,初次租房的时候,缺乏社会经验,不知道该如何签订租房合同,经常会被一些黑房东、黑中介欺骗。那么,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了,合同还可以撤销吗下面,带您来一起了解一下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




  一、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解除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解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纠纷注意事项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


  3 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以上就是整理的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租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注意相关的条款事项;不要轻信房东以及中介口头的保证和承诺,学会用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合同一经成立并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受到了合同的效力约束,双方就要依据合同行事,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在订立合同生效之后可以被撤销。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相关知识。


;;;;; 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1、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

  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

  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相关知识,合同可撤销一般有五种情形,已经在上文一一列举,因此大家在订立合同时,要避免以上情况出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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