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劳动合同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四种常见的借款合同效力纠纷 定金合同生效后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2020年9月22日  晋中劳动合同律师   http://www.hadhtls.com/

  晋中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晋中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四种常见的借款合同效力纠纷

  非法的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包括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和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四种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合同效力纠纷怎么认定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大量使用了"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但是这些带有强制性用语的规定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应的体现,因而一般情况下除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利率的规定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外,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其他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


  此类借款最常见的是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以及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的借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所以,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几种性质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复,均按处理。


  三、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


  融资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况,如出租人与承租人未对出卖人及租赁物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选择,而是由出租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该资金去购买租赁物,而是用于其他流动资金的,就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


  这时,如果出租方为不具备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的,则按一般企业间借款合同处理,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则按出借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借款合同处理。


  四、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有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对借款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最高院要求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合同认定无效后,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仅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有的法院则不对借款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保护,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判决冲抵借款本金。







定金合同生效后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一定金额,在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后,有权要求返还或者折价,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那么,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注意什么定金合同生效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二、定金合同生效后,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我国法律上的定金为违约定金


  定金的效力因定金的种类不同而不同。我国现行法上的定金为违约定金。其在违约定金的一面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它是为制裁债务不履行而交付的。正因为违约定金系制裁债务不履行而交付的,所以当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任何当事人都不应受到制裁,定金应当返还。违约定金必须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制裁效力,或者说定金罚则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是否在任何类型的债务不履行中都发生上述效力呢


  一般认为,违约定金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两种情况下发生罚则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产生罚则效力,否则不发生不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果。但也有例外,如原《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的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法律上定金的生效和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更好的认识定金的法律概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网站上咨询相关合同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