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晋中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买卖契约书格式是怎么样的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买卖契约书
买方 与卖方 双方同意订立商品之买卖契约,条款如下:
商品部分:
1、商品名称:
2、商品总数量:
3、商品单价:
4、交货方式:
5、交货期限:
6、交货地点:
7、付款方式:
8、货款总价额:新台币 元整
危险负担及损害赔偿
乙方应负责将商品依契约规定条件交予甲方,甲方亦不得未经乙方同意自行变更契约之相关条件,但甲方确有必要情事必须变更相关商品交付规定事项时,应于叁日前通知乙方,若无重大且必要之事由,乙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乙方于商品交付甲方前所发生之损失、毁损、减量、变质及其他一切损害,除可归责于甲方之不当事由外,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于商品依约交付后,除商品瑕疵或有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外,若有损害,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若乙方依约交付商品,甲方未依约配合收件者,自乙方到达交付商品地点之日起,视为乙方已完成交付商品之,自该日起,甲方同意无条件放弃该批商品之所有权利,任由乙方自行处理,决无异议,乙方亦同意放弃向甲方要求商品之相关处理或保管等费用。
惩罚性违约金
对于指定之授权商品,乙方仅得依据甲方所指定之样式、数量为生产,倘乙方接受甲方以外之第叁人或公司订製该授权商品,或将生产指定授权商品之工具或图稿赠与、贩售于他人,或未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擅自对外使用前揭授权商品之造型于其他商品之生产、製造、陈列或贩售者,乙方承诺承担民、刑事外,并同意无条件以双方契约总价额一百倍之高额惩罚性赔偿金额,作为乙方确实会遵守双方合约及做好商品保管之具体承诺。
违约罚则
买卖契约,于双方完成书面合约签立时,即时生效,双方须共同信守合约规定事项,如一方未经他方之书面同意而违反上述条项者,须赔偿他方因此所滋生之相关损害及具有确实证明之所失利益。
通知他方变更之义务
若有公司名称、代表人、统一编号、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为签约后之变更者,变更之一方须以书面通知他方相关变更之事由及变更后之正确资料;若变更之一方,无故不以书面通知他方,因迟延通知所产生之相关损害,由迟延通知之一方自行承担。
合意管辖
因本契约而发生之权利义务的相关诉讼,同意以台湾○○地方法院为本案之初审管辖法院。
契约份数
本契约书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为凭。
买方
公司名称:
代表人:
统一编号: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卖方
公司名称:
代表人:
统一编号: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客户买卖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福汇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其注册办公室位于香
港皇后大道中99 号,中环中心49 层;及
客户
鉴于:
A. 客户欲按其不时的决定在FXCM 开设一个或多个帐户,以用于杠杆式外汇买卖,并且客户已经要求FXCM 为上
述之目的为其在FXCM 开立并维持上述所指之帐户,并执行客户买卖指令。
B. FXCM 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其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帐户,并以特
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并且,FXCM 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直
接或间接地执行由客户或被授权人士为进行杠杆式外汇买卖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现议定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有以下含义:
“接达码"指密码和用户名称。
“帐户"指客户于FXCM 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帐户。
“协议"指本外汇买卖协议、开户表、限制授权书、风险揭示声明及FXCM 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文件
的附件、补充及修正。
“被授权人士"指客户,限制授权书中所确定之人士,及由客户不时以书面通知FXCM 其所委任的作为替代或增加的
其它人士。该委任须由FXCM 实际收到通知书时起生效。
“客户"此词无论在何种场合使用,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经营的
商号,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经营商号,则包括在上
述所指之客户帐户维持期间的商号合伙人、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在其后任何时候将成为或已成为商
号合伙人的任何其它人士、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间公司,则包括
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浮动亏损"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所得出的未实现亏损。
“浮动利润"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量所得出的未实现利润。
“FXCM 网络服务"指FXCM 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该服务系统所包含之任何信息及构成该系统之软件。
“书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包括书写、打萤电传信息、传真及任何其它清晰可辩的文字或图案复制方式。
“最初保证金"指客户于发出每一交易指令之时或之前必须向FXCM 存放的作为所有外汇交易保证的最低款额,该款
额可由FXCM 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信息提供者"指提供资料、消息、研究、表格、图纸、文本及/或其它包含但不限于外汇牌价信息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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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ETO"指香港法例中不时修订或更新的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
“维持保证金"指客户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必须维持的最低结余金额。该款额可由FXCM 不时酌情予以规
定。
“OTCFX"指柜台式外汇交易。
“密码" 指由FXCM 分配并与用户名称一并使用以接达服务的客户私人密码。
“证监会"指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成立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用户名称"指由FXCM 分配的客户私人识别,与密码一并使用接达服务、帐户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服务"指由FXCM 和/或代表FXCM 提供的任何杠杆式外汇交易设施。此等设施使客户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能够给
予指示、买入、出售若干外汇,及收取帐户信息和接受相关服务。
“工作日"指FXCM 的营业日。
1.2 各标题只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妨碍本协议的解释。
1.3 本协议使用词语单数与复数形式互指,指代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它种性别。
保证及声明
2.1 客户特此作出如下保证和声明:
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
3. 服务
3.1 客户同意只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条件使用服务。凡他日藉FXCM 网络服务提供的额外服务,客户都只会根据本协
议的条款、条件使用。在符合第4.5 条款规定之前提下,客户同意其是本协议所述服务之唯一获授权使用者,且须
对FXCM 给其所分配的接达码之保密、安全和使用自行承担全部。客